(1)“现场检测”是鉴定危险房屋程序中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因素。如果您在收到危险房屋鉴定报告之前都未曾目睹鉴定人员入户查勘,那么凭空作出的危险房屋鉴定报告肯定是不合法的。然而,这样凭空作出的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在实践中却屡见不鲜,被征收人在收到这样的鉴定报告时一定要保持警惕、及时维权;
(2)“综合评定”是影响危险房屋鉴定结果的重要因素,是否综合评定影响到危险等级的认定。实践中,在征收过程中收到的危险房屋鉴定结论多为“整体拆除”,然而这些房屋中有许多是可以通过修缮达到正常居住使用条件的,却因为未“综合评定”等原因被直接认定为“应当整体拆除”,这是不符合比例原则的表现。
其实判断一栋楼是否是危楼,房屋鉴定专家是有他们专门的鉴定方法的,包括很多时候新的楼盘修建好了,也是需要鉴定的,鉴定楼房的使用年限,是否房屋构件达标,如果未达标也是会受到法律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