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评定房屋子单元安全性等级。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系统、围护系统承重部分三个子单元。地基基础子单元安全性评级根据地基变形和不均匀沉降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确定;上部结构子单元根据结构承载功能等级、结构整体性等级、结构侧向位移等级确定;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安全性,按建筑物目前围护系统的位移、变形及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情况来判定。
第三阶段评定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根据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系统、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安全性等级,以及与整幢建筑有关的其他安全问题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