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在建钢结构工程
  1)供工程质量验收的质量控制资料不足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存在施工质量缺陷或质量争议;
  3)结构遭受意外损失或损坏;
  4)改变设计使用条件;
  5)建设过程中停工后恢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