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在建钢结构工程 1)供工程质量验收的质量控制资料不足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存在施工质量缺陷或质量争议; 3)结构遭受意外损失或损坏; 4)改变设计使用条件; 5)建设过程中停工后恢复建设。